(相关资料图)
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轮候具体优先顺序如下:
1.持有本区《低保证》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、单亲母亲、二级以上(含二级)残疾人员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、孤老病残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;
2.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;
3.城镇户籍(除上述第1目、第2目规定的情形外)住房困难家庭;
4.非城镇住房困难家庭。
已轮候到位的家庭,因房源地理位置等因素放弃本次选房机会,选择继续轮候的,保留原排序号,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。连续2次放弃选房资格的,取消轮候资格,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。
依法被征收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,不受轮候限制,优先给予住房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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